產品出廠時,鍋爐制造單位應當提供設備及與安全有關的技術資料,技術資料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鍋爐圖樣(包括總圖、安裝圖和主要受壓部件圖;
受壓元件的強度計算書或者計算結果匯總表;
安全閥排放量的計算書或者計算結果匯總表;
鍋爐質量證明書,包括產品合格證(含鍋爐產品數(shù)據(jù)表,見附件A)、金屬材
料證明、焊接質量證明和水(耐)壓試驗證明等;
鍋爐安裝說明書和使用說明書;
受壓元件與設計文件不符的變更資料;
熱水鍋爐的水流程圖及水動力計算書或者計算結果匯總表(自然循環(huán)的鍋
売式鍋爐除外);
有機熱載體鍋爐的介質流程圖和液膜溫度計算書或者計算結果匯總表;
產品合格證上應當有檢驗責任工程師和質量保證工程師簽章和單位公章。
魯公網安備 37172902372055號